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21

为充分履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义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更好地保障广大电力客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泰达电力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供广大客户查阅、参考。我公司信息公开内容若有变化,将在门户网站及时更新。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我公司公开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主动公开是指我公司主动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要求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是指符合《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我公司相关部门申请并经审查后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信息分类及时限
1.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简介
有关我公司企业性质、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及编号等。如有变化,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2.办理用电业务程序及时限
各类用户办理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性质等用电业务的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以及业务办理环节中涉及审核查验事项的范围、明细和依据等。如有变化,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3.供电企业电价和收费标准
向各类用户计收电费时执行的政策文件以及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时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等。如有变化,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4.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
包括供电可靠性、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等政策文件和相关标准。如有变化,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性指标按季度发布,供电可靠性指标根据国家能源局统一发布的指标进行公布;
5.供电服务相关法律法规
如有变化,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6.供电企业服务承诺
如有变化,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7.公开用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
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的政策文件和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如有变化,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8.电网可开放容量及受限情况
包括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相关情况按季度更新;
9.停限电公告
包括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起止时间及供电营业区有序用电方案、限电序位等信息。按国家规定将有关情况及时公布;
10.有序用电
如有变化,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11.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如有变化,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12.优化营商环境
如有变化,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1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企业
如有变化,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14.信息公开指南
如有变化,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公司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地址为公司门户网站www.tedapower.com。我公司还将以客户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辅助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公司申请获取除本公司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本公司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公司在正常工作日均可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
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25-12#瑞园底商天津泰达电力有
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66288890       传真:66251006       邮编:300457
(二)申请方式
 向我公司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我公司受理机构领取,或直接在我公司门户网站下载,复印有效。提出申请的公司或组织应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出申请的自然人应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的名称或者便于供电企业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公开内容与其自身相关的描述。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公司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申请人可到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25-12#瑞园底商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现场提交《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我公司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或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公司会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公司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供电企业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我公司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我公司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公司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不能公开,我公司会说明理由。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我公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非我公司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公司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向我公司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我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供电企业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拨打供电服务热线66288890或12398能源监管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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