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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抄表结算周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30
尊敬的经开区东区电力用户:
为落实国家市场化电价改革政策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规定,我公司统一将您的电费结算周期改为自然月结算,每月1日抄录您上月实际用电量进行电费结算。特此通知!
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2021年10月29日